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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医药商业企业:
近期,我会经常接到有关公司、药店和个人咨询关于个别备案药师因保管不善等原因,将上海市《医药商业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药师)证书》遗失后补办事宜。经研究,结合本市行业药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证的备案药师应认真填写《补办申请表》,如实说明“补办理由”,加盖公司公章后由公司药师管理员送交协会。
二、申请补证的备案药师应在《医药商业信息》、协会网站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三、遗失声明和补证费用由申请补证的备案药师承担成本费。
附: 上海市《医药商业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备案药师)》补办申请表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