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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牵头,起草单位为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以及协和麒麟(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药新特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高济医药有限公司等多家涉及DTP服务模式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2023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本团标将DTP药品的共性归纳为持有人需要零售药店对用药患者提供个性化药学服务,对药师提供药学服务和药物警戒工作进行了细化。本团体标准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质量职责,强调了MAH、药品零售企业在DTP药品经营过程的各自责任,制定了“服务评价”环节以及评定细则,回顾评估了DTP经营过程的规范性,数据整理归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把用药特点及注意事项,经营质量安全等要求落实在各自承担的责任中,通过患者教育使患者关注药品质量安全,各相关方确保本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并持续改进。通过实践不断总结,强化药品零售企业DTP药品经营合规管理,有效控制DTP药品经营和使用风险。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将积极拥抱新技术、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也和国家经济转型高度契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